关于城子崖遗址西城垣保护展示厅改造工程立项的批复
关于城子崖遗址西城垣保护展示厅改造工程立项的批复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文物保函〔2015〕2131号 ---|--- 颁布日期:2015-04-29 |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城子崖遗址西城垣保护展示厅改造工程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2131号 山东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申请
关于城子崖遗址西城垣保护展示厅改造工程立项的批复
|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文物保函〔2015〕213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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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4-2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城子崖遗址西城垣保护展示厅改造工程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2131号
山东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申请城子崖遗址西城垣保护展示厅改造工程立项的请示》(鲁文发〔2015〕41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城子崖遗址西城垣保护展示厅改造工程立项。
二、在编制工程方案过程中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应坚持最小干预原则,以现状保护为主,做好城子崖遗址西城垣遗迹保护展示厅改造工程,并注意控制工程规模、范围和强度,避免过度保护。
(二)保护展示厅建筑应严格控制规模、体量和高度,以满足基本保护展示需求为限,应优化外观设计,做到简洁大方,并与遗址及其周边环境相协调。建议采用轻量化的建筑结构形式。保护展示厅应为后续保护工作预留足够的空间。同时,应提出保护展示厅内部环境控制的具体措施。
(三)应提出保护展示厅建设中遗址临时性保护的具体措施。
(四)保护展示厅的建筑基础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应避开重要文物遗存,确保文物安全。
(五)南城垣保护展示厅拆除及地面标识展示应纳入城子崖遗址南城垣保护展示工程中统筹考虑,单独编制工程立项报告,按程序另行报批。
三、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和《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编制工程技术方案,由你局初审同意后,报我局审批。
四、如需申请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请在工程技术方案批复后,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规范要求,编制工程预算按程序报批。
五、请你局督促地方人民政府切实加强城子崖遗址的保护和管理,做好日常巡查和看护,确保遗址安全。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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