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海I号”保护展示工程立项的批复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文物保函〔2015〕2125号
颁布日期:2015-04-2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南海I号”保护展示工程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2125号

广东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南海I号”保护展示工程立项的请示》(粤文物请〔2015〕36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南海I号”保护展示工程立项。

二、在编制工程方案过程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该工程应以船体本身的保护和展示作为工作重点,建筑物改造、保护条件改善都应围绕这一中心。与此项工作关联度不大的场馆艺术形象改造、室外景观环境调整等,不应纳入工程范围。

(二)应加强保护、展示与考古、研究工作的沟通、协调,提出信息类别和采集标准要求,并制定具体方案。

(三)船体“干式”保护方案应重视船内堆积物的重量与侧压力对脆弱船体的积压,以及室内空气对暴露的有机质文物本体的侵蚀,应补充制定比选方案。

(四)考古和保护工作是一个科学、渐进的过程,应制定展示工作规划,对不同阶段展示内容和形式做出合理设计。

三、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和《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编制工程技术方案,由你局初审同意后,报我局审批。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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