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小雁塔慈氏阁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文物保函〔2015〕2142号
颁布日期:2015-04-2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小雁塔慈氏阁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2142号

陕西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小雁塔慈氏阁修缮工程立项的请示》(陕文物字〔2015〕18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小雁塔慈氏阁修缮工程立项。

二、在编制工程技术方案时,应注意以下方面:

(一)工程主要内容应为小雁塔慈氏阁的屋面、墙体抹灰和油饰修缮,以及大木梁架检修。

(二)应对2009年的屋面查补、油漆等工作做出客观评估,明确是否存在工程质量问题。

(三)应坚持“最小干预”原则,严格控制修缮工程规模。

(四)实事求是地核减经费估算,进一步论证地质勘察的必要性,病害调查与评估、安全风险评估应属勘测内容,不应单独列支。

三、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和《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申报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编制工程技术方案,委托我局认定的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进行方案技术评审,并依据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进行审批,并将你局核准的方案报我局备案。

四、如需申请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请在工程技术方案批复后,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规范要求,编制工程预算按程序报批。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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