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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文物保函〔2015〕2109号 |
|---|---|
| 颁布日期:2015-04-2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明孝陵宝城城垣保护加固工程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2109号
江苏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明孝陵宝城城垣抢险加固工程立项的请示》(苏文物保〔2015〕43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明孝陵宝城城垣保护加固工程立项。
二、在编制工程技术方案时,应注意以下方面:
(一)该工程主要内容是明孝陵宝城城垣保护加固,应以消除本体的安全隐患为首要任务,以改善保存条件、防范新的损毁为基本出发点。
(二)前期勘察中应重点分析评估城垣的结构稳定性,作为后续修缮措施的重要参考。
(三)如无结构隐患,风化或碎裂的城砖可暂不更换,如确须更换,应尽可能使用老旧城砖,避免整饰一新。
三、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和《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编制工程技术方案,由你局初审同意后,报我局审批。
四、如需申请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请在工程技术方案批复后,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规范要求,编制工程预算按程序报批。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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