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苏州轨道5号线西段及3号线东段工程沿线文物保护方案的批复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文物保函〔2015〕2102号
颁布日期:2015-04-2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苏州轨道5号线西段及3号线东段工程沿线文物保护方案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2102号

江苏省文物局:

你局《审批苏州轨道5号线西段及3号线东段工程沿线文物保护方案的请示》(苏文物保〔2014〕301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苏州轨道5号线西段及3号线东段工程沿线文物保护方案。

二、补充对文物及周边环境的保存现状勘察和价值评估,明确是否需要在施工前对文物进行安全保护措施。

三、应在拟建工程施工范围内进行考古调查和勘探。

四、按《古建筑防工业振动技术规范》的规定,进一步测算和评估轨道交通对临近瑞光塔、盘门等文物建筑的振动影响,制订更加完善、详细的减振措施,特别是地铁运营振动预测值已超瑞光塔最大允许值,应在机车选择、减振道床设置、行驶速度限定等方面采用高标准,确保轨道施工和运营期间振动影响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五、补充采取减振措施后轨道交通振动对瑞光塔的影响评估。

六、应对拟建工程沿线文物地面沉降控制标准做专项研究,并补充计算分析数据。

七、进一步细化地铁出入口及风亭组的具体设计方案,减轻对环境景观影响

八、深化拟建工程施工、运营期间的监测工作方案,明确具体的监测点位、监测内容和实施方式,补充文物安全应急预案,确保工程施工和轨道交通运营期间的文物和人员安全。

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组织相关单位对方案进行补充完善,经你局核准后实施。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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