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阳村乡土建筑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批复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文物保函〔2015〕2073号
颁布日期:2015-04-2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河阳村乡土建筑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2073号

浙江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要求将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缙云县河阳村乡土建筑保护规划予以立项的请示》(浙文物发〔2014〕377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河阳村乡土建筑保护规划编制立项。

二、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进一步明确文物本体构成,科学确定规划范围,提高规划的可操作性。

(二)深化文物建筑保存现状及存在主要问题的评估,提出有针对性的保护要求。

(三)合理划定保护区划,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和控制指标,控制文物周边的建设项目,保护文物的环境风貌。

(四)严格控制旅游开发规模,明确展示利用的规模、范围、方式及程度,统筹协调文物保护与旅游发展、村民使用的关系。

(五)做好该规划与河阳村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及其他相关规划的衔接。

三、请你局指导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具有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的有关规定,做好河阳村乡土建筑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

四、规划编制完成并经你局初审同意后,请将规划文本、图纸及相应的电子文档等报我局审批。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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