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保省保集中成片传统村落西递村古建筑群保护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
关于国保省保集中成片传统村落西递村古建筑群保护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
|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文物保函〔2015〕206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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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4-2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国保省保集中成片传统村落西递村古建筑群保护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2068号
安徽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批准国保省保集中成片传统村落黟县西递村古建筑群修缮工程立项的请示》(皖文物保〔2015〕12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西递村古建筑群保护修缮工程立项,并将西递村列入我局第二批国保省保集中成片传统村落整体保护利用项目。
二、在编制工程技术方案时,应注意以下方面:
(一)该工程性质属于文物修缮工程。
(二)该工程实施范围为胡名祥,胡瑞生宅,陈望明宅,瑞王堂,胡钟瑞宅,胡克宽宅,六房厅等六处文物建筑。
(三)加强文物建筑现状勘察,评估病害类型、残损范围及程度,特别应对村民自行开展的维修和临时支顶部分进行评估,制定科学的修缮措施,恢复文物建筑的原始面貌。
(四)工程应坚持“最小干预”原则,遵循原材料、原工艺,严格控制工程修缮范围和规模,并尽可能保留文物建筑的历史信息。
(五)对于村民居住使用的文物建筑,修缮设计应加强与村民的沟通,考虑居住使用的便利性和新增生活设施的可逆性。
(六)进一步明确文物建筑的功能和展示利用方式,并在方案设计中予以体现。
三、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和《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编制工程技术方案,由你局初审同意后,报我局审批。
四、请你局指导、督促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国保和省保单位集中成片传统村落整体保护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尽快建立村落保护领导机构,组建村落保护专家组,制定村落保护利用管理办法,完善相关制度和长效工作机制,编制完成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统筹安排文物本体维修、基础设施改造、文物周边环境整治、展示利用等项目,进一步推动国保和省保单位集中成片传统村落的整体保护利用工作。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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