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双塔寺造像塔安全防范工程立项的批复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文物督函〔2015〕2273号
颁布日期:2015-04-2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双塔寺造像塔安全防范工程立项的批复

文物督函〔2015〕2273号

甘肃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双塔寺造像塔安防工程立项的请示》(川文物〔2015〕53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双塔寺造像塔安全防范工程立项。

二、在工程方案编制过程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进一步加强双塔寺造像塔的现场勘察,细化风险分析,明确重点防护目标和部位,应重点加强双塔寺造像塔的文物建筑本体,庄园内石雕、木雕、泥塑、石刻题记等被盗风险较大的可移动文物的防护,坚持可靠性、经济型和适用性原则,科学编制工程设计方案。

(二)完善双塔寺造像塔管理保障机构,加强安全管理并制定完善的人防措施,系统设置应体现人防、物防、技防的有机结合。

(三)立项报告中估算偏高。请按上述要求,严格控制工程范围,根据实际需求和工程规模,依照工程取费相关标准和选用的主要设施设备市场参考价格,列明概预算编制依据,合理编制工程概预算。无取费依据的项目不得列支。

(四)明确工程施工中文物保护要求和具体措施,安防设施建设、管线布设和设备安装等不得对文物本体及环境风貌造成破坏。

请你局督促指导建设单位依据文物保护、安全防范法规和标准规范,按照我局关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安防工程申报审批和管理工作具体要求,组织编制工程设计方案,履行申报、评审和核准备案程序后实施。请你局监督建设单位依法依规履行工程实施程序,加强管理,严控工程质量,做好工程验收等相关工作,确保文物安全。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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