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鄂州观音阁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方案的批复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文物督函〔2015〕2272号
颁布日期:2015-04-2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鄂州观音阁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方案的批复

文物督函〔2015〕2272号

湖北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报送鄂州观音阁安防工程设计方案的请示》(鄂文物文〔2014〕119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该方案基本符合文物安全防护需要,原则同意。

二、对方案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鄂州观音阁地处江心、建有围墙,物防条件较好,目前安防系统设计设防强度过高,应予以调整。

(二)概算偏高。应按照上述要求,核减不必要的工程内容,依据工程取费相关标准和选用的主要设施设备市场参考价格,列明预算编制依据,合理编制工程预算。无取费依据的项目不得列支。

(三)明确工程实施中的文物保护要求和具体措施,安防设施建设、管线布设和设备安装等应尽量与环境风貌相协调统一。

三、请你局组织建设单位根据上述意见对方案做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实施方案,经你局核准同时将实施方案和预算电子文本报我局备案后实施。请监督工程实施,加强施工管理,严格工程验收,确保工程质量和文物安全。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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