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朱仙镇清真寺防雷工程方案的批复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文物督函〔2015〕2268号
颁布日期:2015-04-2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朱仙镇清真寺防雷工程方案的批复

文物督函〔2015〕2268号

河南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报批开封朱仙镇清真寺防雷工程方案的请示》(豫文物〔2014〕361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该方案基本符合文物防雷需要,原则同意。

二、请你局督促建设单位按下列要求,对方案进一步修改完善,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后,形成实施方案(施工图设计),并将实施方案电子文本报我局备案:

(一)采用BVR绝缘铜线作引下线时,其每股芯线的直径不应小于1.7mm。

(二)严格控制工程范围,依据工程取费相关标准和选用的主要设施设备市场参考价格,列明概预算编制依据,合理编制工程概预算。无取费依据的项目不得列支。

(三)进一步补充完善防雷设备具体安装方法和技术要求,要充分考虑接闪器和引下线安装方式对古建筑屋脊和屋面装饰的影响。明确工程施工中文物保护要求和具体措施,防雷设施建设、管线布设和设备安装等不得对文物本体及环境风貌造成破坏。

三、请你局监督建设单位依法依规履行工程实施程序,加强施工管理,严格工程验收,确保工程质量和文物安全。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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