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阿河滩清真寺安防工程立项的批复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文物督函〔2015〕2033号
颁布日期:2015-04-2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阿河滩清真寺安防工程立项的批复

文物督函〔2015〕2033号

青海省文化和新闻出版厅:

你厅《关于阿河滩清真寺安防工程立项的请示》(青文新物[2015]55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阿河滩清真寺安全防范工程立项。

二、在工程方案编制过程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对阿河滩清真寺进行全面勘查,细化风险分析,明确防护重点部位和目标,提出拟采取的防护措施,合理适度进行系统设计。

(二)系统设置应以视频监控为主,重点加强重要出入口、通道和目标的安全防护,除存有壁画、塑像的文物建筑内部,其余部位应减少或者取消入侵报警系统设置,避免设备堆砌和过度防护。

(三)请按照上述要求,严格控制工程范围,依据工程取费相关标准和选用的主要设施设备市场参考价格,列明概预算编制依据,合理编制工程概预算。无取费依据的项目不得列支。

(四)明确工程实施中的文物保护要求和具体措施,安防设施建设、管线布设和设备安装等不得对文物本体及环境风貌造成破坏。宗教活动场所的工程设计、施工要征得管理使用单位同意。

请你局督促指导建设单位依据文物保护、安全防范法规和标准规范,按照我局关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安防工程申报审批和管理工作具体要求,组织编制工程设计方案,履行申报、评审和核准备案程序后实施。请你局监督建设单位依法依规履行工程实施程序,加强管理,严控工程质量,做好工程验收等相关工作,确保文物安全。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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