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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关于进一步做好文物保护样板工程有关工作的函
|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办保函〔2015〕535号 |
|---|---|
| 颁布日期:2015-04-2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进一步做好文物保护样板工程有关工作的函
办保函〔2015〕535号
安徽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文物保护样板工程进展情况的报告》(皖文物保〔2015〕82号)收悉。经研究,我局现就进一步做好文物保护样板工程的相关工作,提出意见如下:
一、请你局督促、指导相关市县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按照样板工程预定工作计划,配合工程实施做好各项配套保障工作,在2015年年底前形成具有示范性的文物保护利用工程初步成果;认真评估、总结工程经验,向我局上报样板工程阶段性总结报告,并商相关市县人民政府将样板工程纳入“十三五”规划的重大项目。
二、同意样板工程采取分期验收方式,由你局组织协调相关单位和有关专家,对已结束的一期项目按相关要求进行验收。
三、同意在呈坎村古建筑群、黄田村古建筑群文物保护样板工程中试用《文物建筑保护工程预算定额(南方地区)》,以促进相关工程定额的完善和文物保护工程标准规范建设。
专此。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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