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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办保函〔2015〕536号 |
|---|---|
| 颁布日期:2015-04-2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贾湖遗址第八次考古发掘现场展示馆工程立项的意见
办保函〔2015〕536号
河南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舞阳贾湖遗址第八次考古发掘现场展示馆立项的请示》(豫文物〔2014〕69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拟开展的贾湖遗址第八次考古发掘现场展示馆工程缺乏对遗址整体的统筹考虑,对文物本体及景观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评估不足,拟采取的技术路线适用性不足,且遗址已经回填,建设展示馆的必要性不强,我局暂不同意贾湖遗址第八次考古发掘现场展示馆工程立项。
二、贾湖遗址第八次考古发掘现场的展示,应根据《贾湖遗址保护总体规划》的相关要求,在《贾湖遗址保护展示方案》编制完成并通过审批后,与贾湖遗址其他遗迹的保护展示统筹考虑,在妥善保护遗迹的前提下逐步推进。建议在充分研究、深入认识遗址内涵和价值的基础上,对贾湖遗址第八次考古发掘现场进行地面标识展示。
三、请你局督促地方人民政府切实加强对贾湖遗址的保护和管理,做好日常巡查和看护,确保遗址安全。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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