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龙港革命旧址展示工程立项的批复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文物保函〔2015〕1901号
颁布日期:2015-04-2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龙港革命旧址展示工程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1901号

湖北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申请龙港革命旧址展示工程立项的请示》(鄂文物〔2015〕84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龙港革命旧址展示工程立项。

二、在编制工程技术方案时,应注意以下方面:

(一)该工程性质属于文物展示提升工程。

(二)工程范围为龙港革命旧址文物建筑。

(三)恢复文物建筑室内场景须有充分的历史依据。

(四)严格遵循文物保护原则,展示手段及新增展示设施不得破坏文物本体及其历史环境风貌,确保文物安全。

(五)展示设计应与文物价值内涵相吻合,同时充分结合古民居室内特点,不宜照搬博物馆的现代展示手段,注意做到贴近历史,因地制宜。

三、请你局指导有关单位,根据上述意见和《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申报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编制具体的修缮工程技术方案,委托我局认定的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进行方案技术评审,并依据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进行审批。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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