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张谷英村古建筑群(第四期)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文物保函〔2015〕1902号
颁布日期:2015-04-2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张谷英村古建筑群(第四期)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1902号

湖南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审批〈张谷英村古建筑群(第四期)修缮工程立项报告〉的请示》(湘文物报〔2015〕6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张谷英村古建筑群(第四期)修缮工程立项。

二、在编制工程技术方案时,应注意以下方面:

(一)该工程性质属于文物修缮工程。

(二)该工程实施范围为东头岸、青云楼、仓廪、井堪、聚龙湾东、下铺、石大门、王家塅东、王家塅西、赐福堂等文物建筑。

(三)深化文物建筑的现状勘查,加强文物建筑形式特点、原有风貌和历次修缮情况的研究。

(四)坚持“最小干预”原则,尽可能多地保留乡土建筑的历史风貌和有保留价值的历史信息,严格控制工程量,避免过度维修。

(五)进一步明确文物建筑的功能和展示利用方式,并在方案设计中予以体现。民居类文物建筑修缮注意充分考虑当地居民的使用要求。

(六)鉴于张谷英村古建筑群(第四期)修缮工程涉及的文物建筑较多,应根据轻重缓急原则,制订详细的工程实施和管理措施,确保文物安全和工程质量。

三、请你局指导项目单位根据上述意见和《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申报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编制工程技术方案,委托我局认定的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进行方案技术评审,并依据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进行审批。

四、如需申请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请在工程技术方案批复后,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规范要求,编制工程预算按程序报批。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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