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保省保集中成片传统村落流坑村古建筑群保护修缮、展示利用和环境整治工程立项的批复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文物保函〔2015〕1758号
颁布日期:2015-04-2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国保省保集中成片传统村落流坑村古建筑群保护修缮、展示利用和环境整治工程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1758号

江西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呈报〈中国传统村落——国保单位集中成片流坑村文物保护修缮工程立项报告〉的请示》(赣文物局字〔2015〕44号)、《关于呈报〈中国传统村落——国保单位集中成片流坑村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展示利用工程立项报告〉的请示》(赣文物局字〔2015〕46号)和《关于呈报〈中国传统村落——国保单位集中成片流坑村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环境整治工程立项报告〉的请示》(赣文物局字〔2015〕45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流坑村古建筑群保护修缮、展示利用和环境整治工程立项,并将流坑村列入我局第二批国保省保集中成片传统村落整体保护利用项目。

二、在编制保护修缮和展示利用工程技术方案时,应注意以下方面:

(一)该工程实施范围为守静公祠、逊荣公祠、启诚公祠、敬吉堂、纯然先生公祠、儒林世第等文物建筑。

(二)加强文物建筑形式特点、原有风貌和历次修缮情况的研究,特别是要突出地域特色。应坚持“最小干预”原则,严格控制工程量,避免过度维修。

(三)深化文物建筑前期勘察,明确各维修对象残损程度及残损原因,制定有针对性的保护措施。

(四)应对文物建筑白蚁防治进行专项研究,针对材质和气候等特殊性,制定切实可行的治理和预防方案。

(五)展示利用项目应严格遵循文物保护原则,附加的展示设施宜简约,色调宜浅淡,不得对文物环境与建筑构造造成破坏。

(六)展示利用项目应重视保存历史风貌,加强对文物建筑历史原貌的调查研究。文物建筑与场景复原项目应慎重,若无充分依据,不得复原。

(七)应控制好文物开放强度,注意对观众流量的控制与紧急疏散通道的设置。

(八)展示利用项目内容应与文物建筑本体功能、结构特征相结合,突出当地居民生产、生活场景展示。“多媒体展示”应慎重使用。

(九)注意保护修缮和展示利用工程技术方案的衔接,尽量同步实施。

三、在编制环境整治工程技术方案时,应注意以下方面:

(一)该工程实施范围为流坑村古建筑群保护范围内非文物建筑外立面改造、环境绿化、道路整治等。

(二)环境整治应有充分的历史依据,符合文物保护的相关要求,要以改善文物保存状况为前提,尽量与文物环境风貌相协调,防止建设性破坏。

(三)环境绿化应以修复历史环境为主,避免过度人工化、园林化。

四、请你局指导项目单位根据上述意见和《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申报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编制工程技术方案,委托我局认定的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进行技术方案评审,并依据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进行审批。

五、请你局指导、督促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国保和省保单位集中成片传统村落整体保护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尽快建立村落保护领导机构,组建村落保护专家组,制定村落保护利用管理办法,完善相关制度和长效工作机制,编制完成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统筹安排文物本体维修、基础设施改造、文物周边环境整治、展示利用等项目,进一步推动国保和省保单位集中成片传统村落的整体保护利用工作。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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