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保省保集中成片传统村落隆里所村隆里古建筑群展示利用工程立项的批复
关于国保省保集中成片传统村落隆里所村隆里古建筑群展示利用工程立项的批复
|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文物保函〔2015〕175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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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4-2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国保省保集中成片传统村落隆里所村隆里古建筑群展示利用工程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1756号
贵州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送审〈隆里古建筑群展示利用工程立项报告〉的请示》(黔文物呈〔2015〕58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隆里所村隆里古建筑群展示利用工程立项,并将隆里所村列入我局第二批国保省保集中成片传统村落整体保护利用项目。
二、在编制展示利用工程技术方案时,应注意以下方面:
(一)该工程实施范围为隆里所村隆里古建筑群。
(二)展示利用项目应严格遵循文物保护原则,附加的展示设施宜简约,色调宜浅淡,不得对文物环境与建筑构造造成破坏。
(三)注意展陈项目的前期调查研究,统筹做好展示利用与当地村民生活生产的关系,不得因为展示活动而影响或取消村民现有生活形态。
(四)展示内容应与文物建筑本体功能、结构特征相结合,突出当地居民生产、生活场景展示。导视系统建议暂缓使用。
三、请你局指导项目单位根据上述意见和《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申报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编制工程技术方案,委托我局认定的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进行技术方案评审,并依据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进行审批。
四、请你局指导、督促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国保和省保单位集中成片传统村落整体保护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尽快建立村落保护领导机构,组建村落保护专家组,制定村落保护利用管理办法,完善相关制度和长效工作机制,编制完成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统筹安排文物本体维修、基础设施改造、文物周边环境整治、展示利用等项目,进一步推动国保和省保单位集中成片传统村落的整体保护利用工作。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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