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佛宫寺释迦塔(应县木塔)塔北环境景观综合治理和环境整治工程的意见
关于佛宫寺释迦塔(应县木塔)塔北环境景观综合治理和环境整治工程的意见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办保函〔2015〕497号 ---|--- 颁布日期:2015-04-27 |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佛宫寺释迦塔(应县木塔)塔北环境景观综合治理和环境整治工程的意见 办保函〔2015〕497号
关于佛宫寺释迦塔(应县木塔)塔北环境景观综合治理和环境整治工程的意见
|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办保函〔2015〕49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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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4-2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佛宫寺释迦塔(应县木塔)塔北环境景观综合治理和环境整治工程的意见
办保函〔2015〕497号
山西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审批应县塔北环境景观综合治理方案的请示》(晋文物〔2014〕380号)和《关于审批应县佛宫寺释迦塔环境整治工程初步设计方案的请示》(晋文物〔2015〕51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佛宫寺释迦塔(应县木塔)是国务院公布的第一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是我国现存最古老、最高大的木结构塔式建筑,具有极高的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应从确保文物及其周边环境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角度,严格落实《佛宫寺释迦塔文物保护规划》的原则和要求,审慎开展环境整治工作,严格控制文物周边各类建设活动,确保文物本体安全,妥善保护文物周边环境。
二、暂不同意所报塔北环境景观综合治理方案和环境整治工程初步设计方案。请你局督促当地人民政府按照我局《关于请进一步加强云冈石窟等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违法建设工程整改处理工作的函》(文物督函〔2009〕1029号)的要求,抓紧落实我局关于应县释迦文物馆违法建设项目的整改意见,并将相关整改方案和处理意见依照法定程序报我局。佛宫寺释迦塔(应县木塔)周边区域的环境整治和景观治理等相关项目应结合上述整改要求统筹规划、依法开展。
三、请你局切实加强管理,指导地方人民政府充分认识佛宫寺释迦塔(应县木塔)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落实人员责任,妥善处理文物保护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的关系,严格履行相关报批手续,确保各项工作依法合规。
专此函。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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