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剑门蜀道遗址武功桥、石垭桥、清凉桥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
关于剑门蜀道遗址武功桥、石垭桥、清凉桥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
|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文物保函〔2015〕190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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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4-2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剑门蜀道遗址武功桥、石垭桥、清凉桥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1900号
四川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剑门蜀道遗址——沿线古桥保护修缮工程立项的请示》(川文物〔2014〕57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剑门蜀道遗址武功桥、石垭桥、清凉桥修缮工程立项。
二、在编制工程方案过程中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应坚持最小干预原则,以现状保护为主,做好武功桥桥墩及堡坎加固、不当修复更正、桥栏修复,石垭桥桥基及堡坎加固、整体纠偏、桥面修补,清凉桥桥面及残损石饰修补、缺失构件补配等工作。所报其他古桥不属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构成,应纳入地方政府文物保护工作,有步骤、有计划地开展,并保证文物安全。
(二)应切实做好前期勘察、研究和试验,进一步明确文物病害情况和成因,为科学确定古桥保护措施提供依据。
(三)应充分考虑古桥现状和展示条件,科学论证所采取技术路线的适用性和可行性。桥墩、桥基与堡坎加固前应进行必要的地质勘查和结构计算,尽量使用原工艺、原材料和原构件进行修缮;不当修复更正及桥栏修复应以充分的原形制研究与考证为前提,使用原工艺、原材料进行修缮,并注意控制工程规模、范围和强度,避免过度保护。
(四)根据工程量重新校核工程预算。
三、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和《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申报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编制工程技术方案,委托我局认定的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进行方案技术评审,并依据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进行审批。
四、如需申请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请在工程技术方案批复后,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规范要求,编制工程预算按程序报批。
五、请你局督促地方人民政府切实加强剑门蜀道遗址沿线古桥的保护和管理,做好日常巡查和看护,确保文物安全。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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