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鲁王墓(鲁荒王陵——朱檀墓和戈妃墓)防渗治理工程立项的批复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文物保函〔2015〕1853号
颁布日期:2015-04-2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明鲁王墓(鲁荒王陵——朱檀墓和戈妃墓)防渗治理工程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1853号

山东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申请明鲁王墓(鲁荒王陵——朱檀墓和戈妃墓)本体保护工程立项的请示》(鲁文发〔2015〕61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明鲁王墓(鲁荒王陵——朱檀墓和戈妃墓)防渗治理工程立项,暂不同意本体加固保护、温湿度监测设备安装及山体边坡垮塌治理工程立项。

二、在编制工程方案过程中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应坚持最小干预原则,以现状保护为主,做好朱檀墓和戈妃墓的防渗治理工程,并注意控制工程规模、范围和强度,避免过度保护。

(二)应切实做好前期勘察、研究和试验,查明墓室病害的类型和危害性,查清墓室渗水特征、机理和原因,分析地下水和大气降水与渗水的相关性,并明确地下水的水文地质条件,为科学确定墓葬渗水治理措施提供依据。

(三)应充分考虑墓葬现状和展示条件,科学论证所采取技术路线的适用性和可行性,并增强拟采取技术措施的针对性。

(四)墓室本体加固保护、内部环境控制及山体垮塌边坡治理应待防渗治理工程实施完毕并取得一定效果后再行考虑。

三、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和《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申报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编制工程技术方案,委托我局认定的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进行方案技术评审,并依据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进行审批。

四、如需申请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请在工程技术方案批复后,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规范要求,编制工程预算按程序报批。

五、请你局督促地方人民政府切实加强明鲁王墓的保护和管理,做好日常巡查和看护,确保文物安全。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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