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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办保函〔2015〕461号 |
|---|---|
| 颁布日期:2015-04-2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旅顺监狱旧址监狱成品库和澡堂维修工程立项的意见
办保函〔2015〕461号
辽宁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上报旅顺监狱旧址监狱成品库和澡堂维修立项报告的请示》(辽文物〔2014〕140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所报立项报告存在明显不足,暂不同意旅顺监狱旧址监狱成品库和澡堂维修工程立项。
二、应从以下方面对立项报告进行必要的补充和完善:
(一)依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立项报告规范文本》格式要求,补充缺失内容及相关附件。
(二)加强现场勘察,准确描述监狱成品库、澡堂原有建筑规模、体量以及目前的病害部位、残损状况,深化工程必要性论述。
(三)明确工程范围,补充说明地面防潮措施的实施对象及病害分析。进一步调查分析白蚁病害的产生根源、影响程度和发展趋势,制订有针对性的根治措施。
(四)校核文本,如实施计划中所列食堂顶棚、木构修缮等内容应予剔除。
请你局指导有关单位,根据上述意见对旅顺监狱旧址监狱成品库和澡堂维修工程立项报告进行必要的补充和完善,另行报批。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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