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民政府立法院、司法院及蒙藏委员会旧址修缮工程立项的意见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办保函〔2015〕456号
颁布日期:2015-04-2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国民政府立法院、司法院及蒙藏委员会旧址修缮工程立项的意见

办保函〔2015〕456号

重庆市文物局:

你局《关于审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国民政府立法院、司法院及蒙藏委员会旧址修缮工程立项报告的请示》(渝文物〔2014〕185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暂不同意国民政府立法院、司法院及蒙藏委员会旧址修缮工程立项。

二、所报三处文物建筑1999年完成落架大修,仅隔15年再次开展大范围修缮的理由不充分。应对上次维修工程的修缮措施、工程质量和效果进行评估,为今后提升文物保护工程水平提供科学依据。

三、应就该三处文物建筑近年来作为医院使用,在文物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调查分析,并提出整改措施,以利于文物保护工作成果的有效延续。

四、结合“最小干预”和“不改变文物原状”原则,进一步论证将现存木质窗框全部更换为塑钢窗框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请你局指导项目单位根据上述意见进一步补充和完善工程立项报告,另行报批。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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