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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办保函〔2015〕437号 |
|---|---|
| 颁布日期:2015-04-2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海河口泵站工程建设方案的意见
办保函〔2015〕437号
天津市文物局:
你局《关于报审大沽口炮台建设控制地带范围内海河口泵站工程建设方案的请示》(津文物〔2015〕9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方案所拟“工程选址二”,即海河口泵站工程建设项目在大沽口炮台建设控制地带内。
二、所报工程建设方案尚需作以下修改和完善:
(一)补充大沽口炮台建设控制地带管理规定,并就工程项目做出符合性说明。
(二)补充泵站厂建(构)筑物设计图纸,并就其外观、体量和形式进行文物影响评估。在满足功能要求前提下,建议进一步缩小建设规模,尽可能降低工程对文物环境的不良影响。
(三)补充工程施工和运营阶段的文物保护措施和应急预案。
(四)建议一并开展该工程项目对海河防潮闸的文物影响评估,并对方案做出必要调整。
请你局指导有关单位,根据上述意见对大沽口炮台建设控制地带内海河口泵站工程建设方案进行补充和完善,另行报批。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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