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保省保集中成片传统村落涧岩头村周家大院古建筑群保护修缮、展示利用和环境整治工程立项的批复
关于国保省保集中成片传统村落涧岩头村周家大院古建筑群保护修缮、展示利用和环境整治工程立项的批复
|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文物保函〔2015〕1726号 |
|---|---|
| 颁布日期:2015-04-2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国保省保集中成片传统村落涧岩头村周家大院古建筑群保护修缮、展示利用和环境整治工程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1726号
湖南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审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集中成片传统村落永州市零陵区富家桥镇涧岩头村修缮工程三期立项报告〉的请示》(湘文物报〔2015〕83号)、《关于审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集中成片传统村落永州市零陵区富家桥镇涧岩头村展示利用工程立项报告〉的请示》(湘文物报〔2015〕82号)和《关于审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集中成片传统村落永州市零陵区富家桥镇涧岩头村环境整治工程立项报告〉的请示》(湘文物报〔2015〕84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涧岩头村周家大院古建筑群保护修缮、展示利用和环境整治工程立项,并将涧岩头村列入我局第二批国保省保集中成片传统村落整体保护利用项目。
二、在编制保护修缮和展示利用工程技术方案时,应注意以下方面:
(一)该工程实施范围为涧岩头村周家大院古建筑群。
(二)加强文物建筑形式特点、原有风貌和历次修缮情况的研究,特别是要突出地域特色。应坚持“最小干预”原则,严格控制工程量,避免过度维修。
(三)深化文物建筑前期勘察,明确各维修对象残损程度及残损原因,制定有针对性的保护措施。
(四)对于村民居住的文物建筑,修缮设计应尊重当地村民的合理诉求,考虑居住使用的便利性和新增生活设施的可逆性。
(五)展示利用工程应注意保留文物历史风貌,文物场景复原应建立在历史事实与科学研究的基础上,不得进行无依据复原。
(六)展示利用工程应严格遵循文物保护原则,附加的展示设施宜简约,色调宜浅淡,不得对文物环境与建筑构造造成破坏。
(七)应控制好文物开放强度,注意对观众流量的控制与紧急疏散通道的设置。
(八)展示利用工程内容应与文物建筑本体功能、结构特征相结合,突出当地居民生产、生活场景展示。“多媒体展示”应慎重使用。
(九)注意保护修缮和展示利用工程的衔接,尽量同步实施。
三、在编制环境整治工程技术方案时,应注意以下方面:
(一)该工程主要内容为涧岩头村周家大院古建筑群保护范围内非文物建筑整饬、环境绿化、道路整治等。
(二)环境整治应有充分的历史依据,符合文物保护的相关要求,要以改善文物保存状况为前提,尽量与文物环境风貌相协调,防止建设性破坏。
(三)非文物建筑整饬应充分考虑村落发展的延续性,要适当保留代表时代特征的重要建筑,不要盲目追求一致性。
(四)环境绿化应以修复历史环境为主,避免过分人工化、园林化。
四、请你局指导项目单位根据上述意见和《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申报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编制工程技术方案,委托我局认定的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进行技术方案评审,并依据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进行审批。
五、如需申请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请在工程技术方案批复后,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规范要求,编制工程预算按程序报批。
六、请你局指导、督促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国保和省保单位集中成片传统村落整体保护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尽快建立村落保护领导机构,组建村落保护专家组,制定村落保护利用管理办法,完善相关制度和长效工作机制,编制完成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统筹安排文物本体维修、基础设施改造、文物周边环境整治、展示利用等项目,进一步推动国保和省保单位集中成片传统村落的整体保护利用工作。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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