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富川瑶族风雨桥群修缮工程(第二期)立项的批复
关于富川瑶族风雨桥群修缮工程(第二期)立项的批复
|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文物保函〔2015〕171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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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4-2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富川瑶族风雨桥群修缮工程(第二期)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1713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厅:
你厅《关于报送富川瑶族风雨桥群(第二期)修缮工程立项报告的请示》(桂文报〔2015〕21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富川瑶族风雨桥群修缮工程(第二期)立项。
二、在编制工程方案时,应注意以下方面:
(一)该工程属文物修缮工程。应遵循“不改变文物原状”、“最小干预”、保护措施具有“可识别性与可逆性”等原则,保护文物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二)该工程范围为东辕风雨桥、兴隆风雨桥、阳寿风雨桥、永济福风雨桥、锦桥风雨桥、下井风雨桥、青龙风雨桥、儒子西门风雨桥、双溪风雨桥及儒子东门风雨桥10座风雨桥。
(三)应加强现状勘察和研究,进一步梳理当地桥梁建造技术、使用材料和做法,注意桥拱、梁的结构加固问题,慎重论证水下桥墩基础加固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同时,应充分考虑风雨桥的日常使用需要,明确桥梁的最大荷载量,确保桥体安全和桥身通行安全。
(四)应严格控制工程范围和工程量,不涉及结构安全的部位不宜大面积拆砌、拆补,注意保持风雨桥原有建筑特色和风貌;施工过程中应尽量运用当地传统工艺,搜集、使用原桥构件,保证工程质量。
三、请你厅根据上述意见和《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申报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编制工程技术方案,委托我局认定的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进行方案技术评审,并依据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进行审批。
四、如需申请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请在工程技术方案批复后,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规范要求,编制工程预算按程序报批。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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