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保省保集中成片传统村落诸葛、长乐村民居展示利用工程立项的批复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文物保函〔2015〕1708号
颁布日期:2015-04-2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国保省保集中成片传统村落诸葛、长乐村民居展示利用工程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1708号

浙江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对国保省保集中成片传统村落诸葛、长乐村民居展示利用工程予以立项的请示》(浙文物发〔2015〕59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诸葛村、长乐村民居展示利用工程立项。

二、在编制展示利用工程技术方案时,应注意以下方面:

(一)该工程实施范围为诸葛村的崇行堂、崇信堂、尚礼堂、文与堂、春晖堂,长乐村的金大宗祠、象贤厅、吴氏宗祠、滋树堂、望云楼、和园、药膳房。

(二)展示利用应遵循文物保护的原则,尊重文物建筑原有空间形态和特点,不得明显改变建筑原有空间和装饰面貌。

(三)展示利用项目应有村民参与的活态传承,应突出村落特征和地方特色,不宜全部做成陈列馆、展示馆的形式。

(四)注意展示利用同保护修缮工程技术方案的衔接,尽量同步实施。

三、请你局指导项目单位根据上述意见和《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申报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编制工程技术方案,委托我局认定的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进行技术方案评审,并依据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进行审批。

四、如需申请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请在工程技术方案批复后,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规范要求,编制工程预算按程序报批。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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