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保省保集中成片传统村落关西村环境整治工程立项的批复
关于国保省保集中成片传统村落关西村环境整治工程立项的批复
|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文物保函〔2015〕170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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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4-2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国保省保集中成片传统村落关西村环境整治工程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1707号
江西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呈报〈中国传统村落——国保单位集中成片关西村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环境整治工程立项报告〉的请示》(赣文物局字〔2015〕33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关西村环境整治工程立项,并将关西村列入我局第二批国保省保集中成片传统村落整体保护利用项目。
二、在编制环境整治工程技术方案时,应注意以下方面:
(一)该工程主要内容为关西村关西新围保护范围内文物建筑外立面整治、村落环境整治等。
(二)进一步细化环境整治工程的具体内容,增加实施的可行性。
(三)整治措施要有充分的历史依据,符合文物保护的相关要求,要以改善文物保存状况为前提,并与文物风貌相协调。
(四)应充分尊重当地村民生活居住和生产业态环境,充分考虑村内居民的民生需求和发展需求,最大限度地改善村民生产生活条件。
三、请你局指导项目单位根据上述意见和《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申报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编制工程技术方案,委托我局认定的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进行方案技术评审,并依据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进行审批。
四、如需申请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请在工程技术方案批复后,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规范要求,编制工程预算按程序报批。
五、请你局指导、督促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国保和省保单位集中成片传统村落整体保护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尽快建立村落保护领导机构,组建村落保护专家组,制定村落保护利用管理办法,完善相关制度和长效工作机制,编制完成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统筹安排文物本体维修、基础设施改造、文物周边环境整治、展示利用等项目,进一步推动国保和省保单位集中成片传统村落的整体保护利用工作。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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