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保省保集中成片传统村落诸葛、长乐村民居保护修缮工程(三期)立项的批复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文物保函〔2015〕1699号
颁布日期:2015-04-2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国保省保集中成片传统村落诸葛、长乐村民居保护修缮工程(三期)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1699号

浙江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对国保省保集中成片传统村落之兰溪诸葛、长乐村民居修缮工程(三期)予以立项的请示》(浙文物发〔2015〕38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诸葛村、长乐村民居保护修缮工程(三期)立项,并将诸葛村和长乐村列入我局第二批国保省保集中成片传统村落整体保护利用项目。

二、在编制保护修缮工程技术方案时,应注意以下方面:

(一)该工程实施范围为诸葛村旧市路39号、53号民居,信堂路12号、83号民居,新道路2号民居,雍睦路23-24号民居,尚丰路54-56号民居,义泰巷44号民居;长乐村古驿西路17、19、33号民居,嘉乐路37、38号民居。

(二)加强对文物建筑形式特点、原有风貌和历次修缮情况的研究,修缮设计应突出其地域特色。坚持“最小干预”原则,严格控制工程量,避免过度维修。

(三)深化文物建筑前期勘察,明确各维修对象残损程度及残损原因,制定有针对性的保护措施。若存在比较严重的虫蛀问题,建议单独编制蚁虫防治的立项报告。

(四)对木雕、砖雕和石雕等艺术构件应通过加固措施进行原状保护。

(五)对于村民居住的文物建筑,修缮设计应考虑居住使用的便利性和新增生活设施的可逆性。

(六)注意保护修缮和展示利用工程技术方案的衔接,尽量同步实施。

三、请你局指导项目单位根据上述意见和《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申报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编制工程技术方案,委托我局认定的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进行技术方案评审,并依据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进行审批。

四、如需申请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请在工程技术方案批复后,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规范要求,编制工程预算按程序报批。

五、请你局指导、督促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国保和省保单位集中成片传统村落整体保护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尽快建立村落保护领导机构,组建村落保护专家组,制定村落保护利用管理办法,完善相关制度和长效工作机制,编制完成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统筹安排文物本体维修、基础设施改造、文物周边环境整治、展示利用等项目,进一步推动国保和省保单位集中成片传统村落的整体保护利用工作。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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