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顺文庙石质文物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文物保函〔2015〕1689号
颁布日期:2015-04-2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安顺文庙石质文物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1689号

贵州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送审〈安顺文庙石质文物保护工程立项报告〉的请示》(黔文物呈〔2015〕77号)。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安顺文庙石质文物修缮工程立项。

二、在编制工程方案时,应注意以下方面:

(一)该工程属文物修缮工程,应遵循“不改变文物原状”、“最小干预”等文物保护原则,保护文物及其历史环境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二)工程主要内容为安顺文庙石质文物修缮。暂不同意数字化信息留取项目。

(三)加强现状勘察,深入评估文物价值,深化病害产生原因、影响因素及残损情况的分析和统计,制定有针对性的保护措施,保证工程质量。

(四)勘察、研究和总结地方传统工艺、材料和做法,慎重选择技术路线、保护措施和使用材料,进行必要的实验室和现场试验,分阶段、分区域逐步实施,严格控制工程范围和强度。

三、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和《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申报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编制工程技术方案,委托我局认定的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进行方案技术评审,并依据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进行审批。

四、如需申请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请在工程技术方案批复后,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规范要求,编制工程预算按程序报批。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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