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心镇公堂彩画及壁画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文物保函〔2015〕1685号
颁布日期:2015-04-2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中心镇公堂彩画及壁画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1685号

云南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中心镇公堂彩画保护修缮工程立项的请示》(云文物〔2015〕13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中心镇公堂彩画及壁画修缮工程立项。

二、在编制工程方案时,应注意以下方面:

(一)该工程属文物修缮工程,应遵循“不改变文物原状”、“最小干预”等文物保护原则,保护文物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二)工程主要内容为中心镇公堂彩画及壁画修缮。

(三)加强现状勘察,深化病害产生原因、类型及影响因素分析,评估建筑本体稳定性对彩画、壁画安全的影响,制定有针对性的保护措施。

(四)应先行开展一定周期的环境监测工作,明确彩画及壁画保存环境现状和变化规律,获取必要的环境监测数据,科学评估紫外线及游客参观对小环境的影响。

(五)拟采用的保护修复材料和技术应进行充分、系统的前期研究,开展必要的实验室筛选试验和现场试验,在此基础上选择科学合理的技术措施。

(六)进一步明确工程范围、工程量和施工分期。建议根据现场勘查结果,先行针对病害严重的彩画、壁画开展修缮工作,及时总结、评估技术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积累经验,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彩画、壁画整体修缮工程。

(七)在施工过程中应做好相关档案的记录工作。

三、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和《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编制工程技术方案,由你局初审同意后,报我局审批。

四、如需申请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请在工程技术方案批复后,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规范要求,编制工程预算按程序报批。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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