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净石宫塑像壁画保护修复工程立项的意见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办保函〔2015〕495号
颁布日期:2015-04-2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净石宫塑像壁画保护修复工程立项的意见

办保函〔2015〕495号

山西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申请洪洞县净石宫塑像壁画保护修复工程立项的请示》(晋文物〔2014〕273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所报立项报告不能反映工程必要性、可行性与紧迫性,缺乏拟采取的技术路线、项目内容,存在问题不清晰,我局暂不同意净石宫塑像壁画保护修复工程立项。

二、请你局指导地方人民政府加强净石宫塑像壁画各项保护管理工作,同时委托有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编制净石宫保护规划,加强前期研究,统筹考虑文物保护与展示利用、城乡发展等的关系,确保文物安全。

专此。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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