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戒台寺上院古建筑修缮工程立项的意见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办保函〔2015〕470号
颁布日期:2015-04-2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戒台寺上院古建筑修缮工程立项的意见

办保函〔2015〕470号

北京市文物局:

你局《关于戒台寺上院古建筑修缮工程立项的请示》(京文物〔2014〕1140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所报工程具备一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但工程内容、范围等须进一步补充完善,我局暂不同意所报工程立项。

二、对所报立项报告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补充拟修缮建筑的工程性质及残损原因基本分析等内容。

(二)进一步说明工程项目内容、范围及拟采取的维修措施。

三、请你局根据《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立项报告规范文本(试行)》的相关要求及我局所提意见,对立项报告进行修改完善后,按程序另行报批。

专此。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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