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龙虎山古建筑群——三省堂厢房修缮工程立项的意见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办保函〔2015〕465号
颁布日期:2015-04-2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龙虎山古建筑群——三省堂厢房修缮工程立项的意见

办保函〔2015〕465号

江西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呈报〈龙虎山古建筑群——三省堂厢房修缮工程立项报告〉的请示》(赣文物局字〔2014〕127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所报工程缺乏必要性与可行性,东、西厢房修缮设计的依据不足,我局不同意所报工程立项。

二、请你局指导地方人民政府,委托有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抓紧编制龙虎山古建筑群保护规划,统筹考虑文物保护与城乡发展的关系,确保文物安全。

专此函。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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