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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关于鲁士司衙门旧址中路建筑油饰彩画修缮工程立项的意见
|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办保函〔2015〕453号 |
|---|---|
| 颁布日期:2015-04-2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鲁士司衙门旧址中路建筑油饰彩画修缮工程立项的意见
办保函〔2015〕453号
甘肃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鲁土司衙门旧址中路建筑油饰彩画修缮工程立项的报告》(甘文局发〔2014〕259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所报立项报告保护对象不明,工作思路不清晰,我局暂不同意所报工程立项。
二、进一步核实保护对象,明确残存清代彩画和近年重绘彩画的位置、范围,在此基础上合理确定保护对象。如以近年重绘彩画为主,仅个别部位残存清代彩画,则不应再次申报立项。
三、对于残存清代彩画,如确需维修保护,应开展深入、科学的前期勘察研究,明确原工艺和材料,进行必要的现场试验,为科学确定保护措施、使用材料和操作流程等提供依据。在此基础上结合鲁土司衙门旧址中路建筑保护展示的需要,慎重确定拟保留、重绘的彩画面积、修缮方式和强度等。
四、请你局指导有关单位按照上述意见,对立项报告进行修改完善后,按程序另行报批。
专此函。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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