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鲁士司衙门旧址中路建筑油饰彩画修缮工程立项的意见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办保函〔2015〕453号
颁布日期:2015-04-2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鲁士司衙门旧址中路建筑油饰彩画修缮工程立项的意见

办保函〔2015〕453号

甘肃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鲁土司衙门旧址中路建筑油饰彩画修缮工程立项的报告》(甘文局发〔2014〕259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所报立项报告保护对象不明,工作思路不清晰,我局暂不同意所报工程立项。

二、进一步核实保护对象,明确残存清代彩画和近年重绘彩画的位置、范围,在此基础上合理确定保护对象。如以近年重绘彩画为主,仅个别部位残存清代彩画,则不应再次申报立项。

三、对于残存清代彩画,如确需维修保护,应开展深入、科学的前期勘察研究,明确原工艺和材料,进行必要的现场试验,为科学确定保护措施、使用材料和操作流程等提供依据。在此基础上结合鲁土司衙门旧址中路建筑保护展示的需要,慎重确定拟保留、重绘的彩画面积、修缮方式和强度等。

四、请你局指导有关单位按照上述意见,对立项报告进行修改完善后,按程序另行报批。

专此函。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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