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五泉山建筑群庄严寺油饰彩画修缮工程立项的意见
关于五泉山建筑群庄严寺油饰彩画修缮工程立项的意见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办保函〔2015〕445号 ---|--- 颁布日期:2015-04-24 |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五泉山建筑群庄严寺油饰彩画修缮工程立项的意见 办保函〔2015〕445号 甘肃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五泉山建筑群
关于五泉山建筑群庄严寺油饰彩画修缮工程立项的意见
|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办保函〔2015〕44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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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4-2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五泉山建筑群庄严寺油饰彩画修缮工程立项的意见
办保函〔2015〕445号
甘肃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五泉山建筑群庄严寺油饰彩画修缮工程立项的报告》(甘文局发〔2015〕88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所报立项报告未说明油饰彩画现状和主要病害情况,文本深度不够,我局暂不同意所报工程立项。
二、对所报立项报告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应进一步加强现状勘察,明确油饰彩画的保存环境、病害类型和成因,量化破损程度,全面评估庄严寺现有建筑病害对油饰彩画保存的影响,统筹考虑油饰彩画修缮与文物建筑修缮问题。建议现阶段应抓紧开展庄严寺文物本体修缮工作,妥善解决建筑木构件糟朽、屋面漏雨、生物污染等病害问题。在确保文物建筑安全的前提下,再行开展油饰彩画修缮工作。
(二)全面、详实地勘察和研究庄严寺油饰彩画的保存现状和历史形制,科学判定其年代与价值,注重保存不同时期的历史信息,制定有针对性的、科学合理的修缮措施。
(三)应严格控制工程量,避免过度干预。拟采用修缮措施、材料、工艺等应进行充分的研究与试验,验证有效后方可使用。
三、请你局根据《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立项报告规范文本(试行)》的相关要求及我局所提意见,对立项报告进行修改完善后,按程序另行报批。
四、请你局指导地方人民政府抓紧编制庄严寺文物本体修缮工程立项报告,并加强日常养护和管理,采取必要的临时性保护措施,确保油饰彩画和文物建筑本体安全。
专此函。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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