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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办保函〔2015〕444号 |
|---|---|
| 颁布日期:2015-04-2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晋祠彩塑壁画保护修复工程立项的意见
办保函〔2015〕444号
山西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申请晋祠彩塑壁画保护修复工程立项的请示》(晋文物〔2014〕258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所报立项报告内容欠完整,拟采取的技术路线适用性不足,缺乏必要性与可行性,我局暂不同意晋祠彩塑壁画保护修复工程立项。
二、建议先行开展晋祠壁画彩塑监测、病害调查等前期研究工作,通过科学合理的监测找出活动性病害,并对病害原因进行深入分析后,根据轻重缓急逐处开展保护项目。相关前期研究工作立项应另行报批。
三、请你局指导地方人民政府,在晋祠保护规划的指导下,切实做好晋祠的保护和管理工作,加强日常养护、巡查和监测,确保文物安全。
专此函。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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