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夏县禹王城遗址青台遗迹保护工程立项的意见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办保函〔2015〕434号
颁布日期:2015-04-2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夏县禹王城遗址青台遗迹保护工程立项的意见

办保函〔2015〕434号

山西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申请夏县禹王城青台保护修缮工程立项的请示》(晋文物〔2014〕262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所报工程立项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不足,文物复建缺乏科学依据,我局暂不同意所报工程立项。

二、对所报立项报告文本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应调整设计思路,以原址保护为主,合理确定技术路线和保护措施。同时,进一步完善该工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内容,准确说明病害原因及文物残损现状。

(二)工程内容应符合《禹王城遗址保护规划》要求,以遗址本体的现状保护为主,合理确定工程范围和强度。补充青台遗迹复建依据。

(三)青台遗迹周边散水应按原工艺补筑。

(四)补充禹王城遗址及青台遗迹的相关基础资料和图纸。

三、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对立项报告进行修改完善后,按程序另行报批。

专此函。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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