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足石刻宝顶山摩崖造像(小佛湾)本体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文物保函〔2015〕1682号
颁布日期:2015-04-2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大足石刻宝顶山摩崖造像(小佛湾)本体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1682号

重庆市文物局:

你局《关于大足石刻宝顶山摩崖造像(小佛湾)本体修复工程立项的请示》(渝文物〔2014〕400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大足石刻宝顶山摩崖造像(小佛湾)本体修缮工程立项。

二、在编制工程技术方案时,应注意以下方面:

(一)该工程主要内容应为宝顶山摩崖造像——小佛湾造像群造像条石砌体的加固和造像本体修缮。应按照“最小干预”原则,以消除、减缓本体的病害发展为首要任务,避免整饰一新。

(二)考虑到相关前期工作如微环境监测、勘察测绘、病害调查、病害机理研究及科技检测、修复试验等的时间要求,建议适当延长工程时限,确保工程质量。

(三)应对修复加固及封护的材料、工艺进行深入分析,并针对修复、加固及封护的有效性和最终外观效果开展小规模对比试验。方案文本中应对试验进行说明和评估,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修缮措施。

三、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和《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编制工程技术方案,由你局初审同意后,报我局审批。

四、如需申请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请在工程技术方案批复后,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规范要求,编制工程预算按程序报批。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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