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武当山古建筑群清微宫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文物保函〔2015〕1678号
颁布日期:2015-04-2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武当山古建筑群清微宫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1678号

湖北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武当山古建筑群清微宫修缮工程立项的请示》(鄂文物〔2015〕47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武当山古建筑群清微宫修缮工程立项。

二、在编制工程技术方案时,应注意以下方面:

(一)工程主要内容为清微宫大殿、配殿、焚帛炉的保护修缮,以及外围建筑遗存的清理归安。

(二)工程应以地面建筑和遗存的现状整修、清理归安为主,严禁复建建筑遗址,已填埋的遗址应暂时维持现状,不得揭露、清理。

(三)补充详尽的勘察测绘图纸,明确标示残损状况。应注意对现存建筑的基础稳定性进行评估,并研提必要的结构加固措施。

(四)按照上述意见核减经费估算。

三、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和《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编制工程技术方案,由你局初审同意后,报我局审批。

四、如需申请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请在工程技术方案批复后,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规范要求,编制工程预算按程序报批。

五、请你局指导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武当山古建筑群保护与管理规划纲要(2013-2030)》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遗产保护管理体制、机构和人才队伍,重点加强对众多古建筑、遗址的抢险加固,做好对遗产保护状况的监测和巡查,切实做好武当山古建筑群的保护和管理工作。应采取有效管控措施,避免遗产点相关人类活动对文物本体造成破坏。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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