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水源头村消防工程立项的意见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文物督函〔2015〕1602号
颁布日期:2015-04-2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水源头村消防工程立项的意见

文物督函〔2015〕1602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厅:

你厅《关于报送兴安县水源头村古建筑群消防工程立项报告的请示》(桂文报〔2015〕71号)收悉。经核查,水源头村不属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其消防工程立项请你厅按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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