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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文物督函〔2015〕1602号 |
|---|---|
| 颁布日期:2015-04-2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水源头村消防工程立项的意见
文物督函〔2015〕1602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厅:
你厅《关于报送兴安县水源头村古建筑群消防工程立项报告的请示》(桂文报〔2015〕71号)收悉。经核查,水源头村不属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其消防工程立项请你厅按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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