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牟氏庄园消防工程立项的意见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文物督函〔2015〕1601号
颁布日期:2015-04-2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牟氏庄园消防工程立项的意见

文物督函〔2015〕1601号

山东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申请牟氏庄园消防工程立项的请示》(鲁文发〔2015〕114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风险评估不充分,要对牟氏庄园存在的火灾隐患及各类风险因素进行全面评估。作为第三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4A级旅游景区,没有任何消防设施长期开放,对文物和观众的安全责任不落实,要督促管理使用单位,吸取教训,认真查找安全隐患,落实安全责任。

二、立项报告文本不规范,与消防工程无关的“安防设施”内容混杂其中。

三、经费估算依据不明确,估算总额过高。前期经费与不可预见费所占比例过大(其中不可预见费占估算总额的16%)。

四、请根据上述意见,依据《文物建筑防火设计导则(试行)》等标准规范,按照我局关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消防工程申报审批和管理工作的具体要求,重新编制立项报告后,重新履行申报审批程序。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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