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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文物督函〔2015〕1597号 |
|---|---|
| 颁布日期:2015-04-2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清东陵之大红门建筑群消防工程立项的意见
文物督函〔2015〕1597号
河北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清东陵大红门建筑群消防工程立项的请示》(冀文物字〔2015〕86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请具体说明将孝陵神功功德碑亭、具服殿、昭西陵和大红门作为大红门建筑群一并实施消防工程的必要性与可行性,以及几处建筑群是否统一做一套消防系统即可。
二、论证说明消防水炮设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三、请根据上述意见,依据《文物建筑防火设计导则(试行)》等标准规范,按照我局关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消防工程申报审批和管理工作的具体要求,对立项报告修改完善后,重新报我局审批。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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