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吉长道尹公署旧址防雷工程立项的意见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文物督函〔2015〕1582号
颁布日期:2015-04-2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吉长道尹公署旧址防雷工程立项的意见

文物督函〔2015〕1582号

吉林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吉长道尹公署旧址防雷工程立项的请示》(吉文物发〔2015〕61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雷击风险评估不充分。吉长道尹公署旧址位于市区,周边现代高层建筑环绕,且文物本体为非木结构近现代建筑。请根据上述情况,进一步科学分析评估雷击风险,是否已被周边现代高层建筑防雷设施防护范围所覆盖,充分论证防雷工程必要性。

二、如经评估,确有较大雷击风险,请按照我局《关于加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安全防护工程申报审批与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物督发〔2014〕37号)要求,重新编制立项报告后,重新履行申报审批程序。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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