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东陵之裕陵消防工程立项的意见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文物督函〔2015〕1583号
颁布日期:2015-04-2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清东陵之裕陵消防工程立项的意见

文物督函〔2015〕1583号

河北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清东陵裕陵消防工程立项的请示》(冀文物字〔2015〕89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此工程需要新建泵房、发电机房、控制室并装修房屋,请按相关规定履行新建建筑审批程序并获批后,再报送消防工程立项。

二、强化当地政府及文物管理部门安全责任,加强安全管理,确保文物安全。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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