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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文物督函〔2015〕1583号 |
|---|---|
| 颁布日期:2015-04-2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清东陵之裕陵消防工程立项的意见
文物督函〔2015〕1583号
河北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清东陵裕陵消防工程立项的请示》(冀文物字〔2015〕89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此工程需要新建泵房、发电机房、控制室并装修房屋,请按相关规定履行新建建筑审批程序并获批后,再报送消防工程立项。
二、强化当地政府及文物管理部门安全责任,加强安全管理,确保文物安全。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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