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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关于川滇黔省革命委员会旧址之七星关区消防工程立项的意见
|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文物督函〔2015〕1584号 |
|---|---|
| 颁布日期:2015-04-2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川滇黔省革命委员会旧址之七星关区消防工程立项的意见
文物督函〔2015〕1584号
贵州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呈报〈川滇黔省革命委员会旧址之七星关区部分消防工程立项报告〉的请示》(黔文物呈〔2015〕119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说明原有消防水源、消火栓建设时间及主要功能情况,说明检测不合格的主要原因。属维护保养不到位的,应提出整改措施积极落实。
二、旧址仅有一座建筑面积200平方米的文物建筑,要结合原有消防系统的改造提升,适当、适度配置火灾报警系统,满足防火需求即可。
三、缺少项目实施保障条件,明确拟建消防工程项目单位和消防系统日常管理、维护责任单位与经费来源情况。
四、估算缺乏依据,与防护对象建筑面积相较,估算明显过高。
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责成管理使用单位进一步加强设施、设备日常维护工作,强化消防安全管理,消除火灾隐患,确保文物安全。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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