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川滇黔省革命委员会旧址之七星关区消防工程立项的意见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文物督函〔2015〕1584号
颁布日期:2015-04-2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川滇黔省革命委员会旧址之七星关区消防工程立项的意见

文物督函〔2015〕1584号

贵州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呈报〈川滇黔省革命委员会旧址之七星关区部分消防工程立项报告〉的请示》(黔文物呈〔2015〕119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说明原有消防水源、消火栓建设时间及主要功能情况,说明检测不合格的主要原因。属维护保养不到位的,应提出整改措施积极落实。

二、旧址仅有一座建筑面积200平方米的文物建筑,要结合原有消防系统的改造提升,适当、适度配置火灾报警系统,满足防火需求即可。

三、缺少项目实施保障条件,明确拟建消防工程项目单位和消防系统日常管理、维护责任单位与经费来源情况。

四、估算缺乏依据,与防护对象建筑面积相较,估算明显过高。

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责成管理使用单位进一步加强设施、设备日常维护工作,强化消防安全管理,消除火灾隐患,确保文物安全。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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