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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关于虎门宏业货柜码头迁建工程的批复
|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文物保函〔2015〕1661号 |
|---|---|
| 颁布日期:2015-04-2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虎门宏业货柜码头迁建工程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1661号
广东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林则徐销烟池与虎门炮台旧址——沙角炮台旧址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虎门宏业货柜码头迁建工程的请示》(粤文物请〔2014〕161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虎门宏业货柜码头迁建工程项目。
二、建议在适当的位置采用阶梯形植物遮挡处理,在码头与沙角炮台旧址间形成隔离带,尽可能降低码头对文物环境风貌的不利影响。
三、工程建设过程中应注意保障文物安全。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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