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妙乐寺塔修缮工程立项的意见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办保函〔2015〕485号
颁布日期:2015-04-2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妙乐寺塔修缮工程立项的意见

办保函〔2015〕485号

河南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武陟妙乐寺塔文物修缮工程立项的请示》(豫文物〔2014〕389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所报立项报告对工程必要性、可行性论述不充分,暂不同意所报工程立项。

二、对所报立项报告文本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进一步深化现状勘察,提出解决塔身一层淤泥掩埋问题的解决方案,控制修缮力度,完善修缮措施。

(二)补充地勘资料及周边环境高程测量资料。

(三)补充塔身周围排水高程设计和防护方法。

(四)细化经费估算,补充取费依据。

三、请你局根据《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立项报告规范文本(试行)》的相关要求及我局所提意见,对立项报告进行修改完善后,按程序另行报批。

专此函。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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