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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关于闸口白塔本体加固工程立项的批复
|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文物保函〔2015〕1647号 |
|---|---|
| 颁布日期:2015-04-2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闸口白塔本体加固工程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1647号
浙江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要求将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杭州闸口白塔加固与防风化保护工程予以立项的请示》(浙文物发〔2014〕371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闸口白塔修缮工程立项。
二、在编制工程方案时,应注意以下方面:
(一)该工程属文物修缮工程,应遵循“不改变文物原状”、“最小干预”等原则,保护文物及其历史环境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二)工程主要内容为闸口白塔文物本体结构加固和裂隙加固。暂不同意表面防风化加固、清洗、排盐工程。
(三)加强现状勘察与评估,分析残损病害形成原因及破坏程度,进一步明确工程重点,制定有针对性的保护措施,保证工程质量。
(四)表面防风化加固、清洗、排盐工程应进行必要的前期试验,并根据试验结果另行编制立项报告,按程序报批。
三、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和《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申报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编制工程技术方案,委托我局认定的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进行方案技术评审,并依据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进行审批。
四、如需申请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请在工程技术方案批复后,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规范要求,编制工程预算按程序报批。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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