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燕园保护展示工程立项的意见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文物保函〔2015〕1646号
颁布日期:2015-04-2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燕园保护展示工程立项的意见

文物保函〔2015〕1646号

江苏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燕园保护展示工程立项的请示》(苏文物保〔2014〕137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所报工程必要性、可行性论证不充分,暂不同意所报工程立项。

二、对所报立项报告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文物建筑展陈设计应注意遵循“不改变文物原状”、“最小干预”、“可逆性”、“可识别性”等文物保护原则,保护文物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充分阐释与展示文物的价值和内涵。

(二)进一步明确文物构成,以及目前的保存和保护状况,分析文物展示利用的需求与必要性,科学确定展示主题及展示内容。

(三)可行性分析中应补充技术保障措施,注意展陈设施的可逆性,不得对文物建筑本体造成损坏,尽可能减少干预。

(四)进一步细化工程实施计划时间。

(五)建议先行编制文物保护规划,统筹考虑文物的保护与展示利用。

三、请你局根据《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立项报告规范文本(试行)》的相关要求及我局所提意见,对立项报告进行修改完善后,按程序另行报批。

专此。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4月22日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地震局等6部门关于实施地震安全农居示范工程意见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2006—2008年社区建设三年规划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地震安全农居示范工程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