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锦堂学校旧址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文物保函〔2015〕1636号
颁布日期:2015-04-2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锦堂学校旧址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1636号

浙江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请求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锦堂学校旧址修缮工程予以立项的请示》(浙文物发〔2014〕407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锦堂学校旧址修缮工程立项。

二、在编制工程技术方案时,应注意以下方面:

(一)该工程性质属于文物修缮工程。

(二)该工程实施范围为锦堂学校旧址文物建筑。

(三)做好现场勘察测绘和文物保存现状评估,准确掌握病害根源。详细记录文物建筑原形制、原材料和原做法,为制定有针对性的保护修缮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四)坚持“最小干预”原则,避免对文物本体不必要的干预。

(五)明确拟修缮文物建筑的功能和展示利用方式,并在方案设计中予以体现。

三、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和《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申报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编制工程技术方案,委托我局认定的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进行方案技术评审,并依据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进行审批。

四、如需申请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请在工程技术方案批复后,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规范要求,编制工程预算按程序报批。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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